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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施淘汰补贴的通告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办好绿色青奥会,市政府决定对黄标车实施淘汰补贴,现通告如下:

  一、对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和单位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的黄标车,政府给予1500至10000元/辆的奖励补贴。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在宁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淘汰,不享受补贴。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贴。

  鼓励拆解企业对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的给予奖励,部分汽车企业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并更换新车的给予优惠。

  二、申请补贴材料受理的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2014年7月31日,每周一至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申请补贴材料受理的地点:南京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联合窗口,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77号,咨询电话:025-86781919。

  申请补贴工作流程:

  (一)车主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送到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拆解回收补偿。

  (二)车主到申请补贴受理点提交相关材料。

  (三)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车主审批存联,政府补贴资金和提前淘汰拆解奖励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四)如更换新车,车主凭审批存联,在部分汽车销售单位兑现企业奖励。

  详细事项可查询“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的“黄标车淘汰专题”子网站。

  三、进一步扩大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加大处罚力度。

  四、对买卖、伪造、变造黄标车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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